蚌埠市中医医院委托安徽中技公司代理采购污水处理站整体托管运维管理服务项目,请登录“徽智采”平台报名,欢迎投标!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25万元/年
一、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1、服务内容
托管运行清单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污水处理站内所有设施、设备、管道、管件及配电系统等 | 机械格栅 | 1 | 台 | 宽度700mm,栅隙3mm |
2 |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 | 1 | 台 | 甲烷、氧气、硫化氢三合一 | |
3 | 事故池提升泵 | 2 | 套 | 60m³/h,功率4KW | |
4 | 事故池液位计 | 1 | 台 | ||
5 | 事故池曝气搅拌装置 | 1 | 套 | ||
6 | 调节池曝气搅拌装置 | 2 | 套 | ||
7 | 调节池提升泵 | 4 | 台 | 30m³/h,功率3KW | |
8 | 调节池液位计 | 2 | 套 | ||
9 | 电磁流量计 | 2 | 套 | DN80 | |
10 | 水解酸化装置 | 2 | 套 | 装填高度2.5米 | |
11 | 高效水解布水装置 | 2 | 套 | ||
12 | 水解酸化池排泥泵 | 4 | 台 | 10m³/h,功率0.75KW | |
13 | 接触氧化高效氧化装置 | 4 | 套 | 装填高度2.5米 | |
14 | 接触氧化专用装置支架 | 4 | 套 | 与氧化装置配套,耐腐蚀 | |
15 | 接触氧化曝气装置 | 4 | 套 | ||
16 | 接触氧化出水装置 | 4 | 套 | ||
17 | 高效沉淀装置及支架 | 2 | 套 | ||
18 | 高效沉淀出水装置 | 2 | 套 | ||
19 | 污泥回流泵 | 8 | 台 | 15m³/h,功率1.5KW | |
20 | 静态管式混合器 | 4 | 套 | ||
21 | 消毒池曝气搅拌装置 | 2 | 套 | ||
22 | 污泥池搅拌器 | 1 | 套 | ||
23 | 污泥泵 | 2 | 台 | 10m³/h,功率0.75KW | |
24 | 污泥池液位计 | 1 | 套 | ||
25 | 调节池鼓风机 | 2 | 台 | 功率7.5KW | |
26 | 调节池鼓风机隔音罩 | 1 | 套 | 配套2台轴流风机 | |
27 | 接触氧化池鼓风机 | 3 | 台 | 功率15KW,变频控制 | |
28 | 接触氧化鼓风机隔音罩 | 1 | 套 | 配套3台轴流风机 | |
29 | UV光解活性炭除臭装置 | 2 | 套 | 4000m³/h,配套引风机 | |
30 | 排气筒及支架 | 1 | 套 | 高度15米 | |
31 | 叠螺脱水机 | 1 | 台 | 18-30kg/h | |
32 | 消毒加药装置 | 2 | 套 | 2m³,PE,含2台计量泵 | |
33 | 絮凝剂投加装置 | 2 | 套 | 1m³,PE,含2台计量泵 | |
34 | PAM投加装置 | 1 | 套 | 0.5m³,PE,含2台计量泵 | |
35 | 电控柜 | 3 | 台 | 含PLC电器元件等 | |
36 | 电源柜 | 1 | 台 | ||
37 | 工控机 | 1 | 台 | ||
38 | 空调 | 3 | 台 | 1.5匹 | |
39 | 管材、管件及其他辅件 | 1 | 批 | 污水站范围内 | |
40 | 电缆、桥架及其他辅件 | 1 | 批 | 污水站范围内 | |
41 | 在线监测设备 | COD在线检测仪 | 1 | 台 | 南京聚格 |
42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1 | 台 | 南京聚格 | |
43 | PH在线检测仪 | 1 | 台 | 国产 | |
44 | 数采仪 | 1 | 台 | 广州博控 | |
45 | 水质自动采样器 | 1 | 台 | 河北德润 | |
46 | 明渠超声波流量计 | 1 | 套 | 北京九波 | |
47 | 摄像机 | 2 | 个 | 海康 | |
48 | 硬盘 | 1 | 套 | 海康 | |
49 | 电脑显示器 | 1 | 台 | 国产 | |
50 | 人员 | ≥2 | 人 | 人员配置不少于2名。1名项目负责人、1名运行值班人员。 | |
51 | 药剂 | 1 | 批 | 污水站运行所需的所有药剂 | |
52 | 第三方检测 | 1 | 项 | 根据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开展院内所有检测项目,并按时出具CMA检测报告 | |
53 | 在线量值溯源 | 1 | 项 | 按环保要求对在线设备开展量值溯源,并出具检定证书 | |
54 | 在线比对 | 1 | 项 | 按环保要求对在线设备开展月度比对及季度比对,并按时出具CMA比对报告 | |
55 | 在线视频监控网络 | 1 | 项 | 数据专线网络费用 | |
56 | 危废处置 | 1 | 项 | 污水站污泥、在线废液及废活性炭收集、暂存及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期处置,处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 |
57 | 办公劳保 | 1 | 项 | 现场记录、工艺流程图宣传栏制作、制度牌制作及更换;安全器材配备及定期更换;污水站工作人员劳动防护材料等 | |
58 | 环保管家服务 | 1 | 项 | 排污许可证延续及变更,执行报告填报,自行监测数据填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填报等 | |
58 | 其他 | 1 | 项 | 安装污水处理站物联网系统,实时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及出水数据,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因运营管理不当造成的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
注:以上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人员工资、药剂、耗材、维修维护、配件更换、交通、台账编制、技术咨询服务、水质监测、量值溯源、税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承担本项目存在的各项经济风险。
2、服务需求
(一)污水处理站基本信息:
1.设计日处理量:1400m³/d。
2.目前实际排放量:100-200m³/d。
3.污水处理站工艺:生物接触氧化法+次氯酸钠消毒工艺。
蚌埠市中医医院排放的污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有BOD5、CODcr、SS 和各种病菌微生物等,该污水处理站设计工艺流程为:格栅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巴谢尔槽达标排放,剩余污泥进入污泥池,消毒后压滤,袋装密封,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期外运无害化处置,处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消毒药剂采用浓度不低于的10%液体次氯酸钠,供应商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消毒药剂费用。
(二)污水处理站排放标准:
处理后排放水质要求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及蚌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具体指标如下:
PH
(无量纲) |
CODcr
(mg/L) |
BOD5
(mg/L) |
SS
(mg/L) |
氨氮
(mg/L) |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
6.0-9.0 | ≤250 | ≤100 | ≤60 | ≤30 | ≤5000 |
备注:具体要求以最新排污许可证或政府环保部门要求为准。
(三)污水处理站设备及在线监测设备清单:详见托管运行清单表中第1-49项
本污水站设备质保2年,设备因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由污水站承建单位更换或维修,中标单位承担现有设备维护保养及易损配件采购更换。考虑本项目服务期最长三年,设备质保期到期后设备更换维修、维保及易损配件采购更换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设备清单仅供参考,合作期内采购人因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增添、更换设备的,供应商须一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运维义务,采购人不予任何形式的费用增加。
(四)运维需求:
1.由供应商负责污水站及在线监测全部设施设备的运行、巡检、维修及保养,负责污水站全部设施设备所用药剂、耗材、设备更换、备品备件等采购。负责管理、操控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包括污水的处理、水质分析化验、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向相关部门提供各类所需要的环保处理数据等。负责污水处理站全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工作。配备专职操作人员负责污水处理设备的24小时正常运转,保证污水站系统设备运行正常,出水达标排放;负责污水处理站全部设备和相关管道、辅助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2.供应商须保障处理废水中的各类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和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如无法达标,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调试达标,如仍无法满足达标条件需无偿确保达标。在运营期限内,国家或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有新的标准或规定,须遵照新标准或规定执行,采购人不予任何形式的费用增加。
3.人员配置不少于2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需具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或环保类中级以上职称);运行值班人员1人(需持有污废水处理工证书)。污水处理站要求365天配备持证人员值守操作,负责日常操作维护管理并负责解决在运行管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接受医院监督。操作人员负责日常水质余氯检测,频次每天2次,并规范记录运行台账。
4.技术负责人巡检(一周巡检一次),每月例行设备保养1 次,每季度提供1 份运维报告,对污水处理站的设备、设施运行状况、维修保养状况、设备更换状况、出水水质状况、污水站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分析,以便医院管理层能直观的了解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情况。
5.提供所有污水处理设备包括在线监测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换,在线监测设备的标定、比对监测和年检等全部技术和相关运营材料。所有资料建档留存,年底统一将所有记录档案资料整理成册并移交医院管理人员。供应商本项目合作期限内所有工作台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台账的留存于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享有全部工作台账的所有权。本项目一切工作台账、记录均客观真实,不得造假,因供应商记录造假导致的一切违法及处罚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6.承担运营服务期间污水处理站内所有工艺设备及池内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承担每年1次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大修、维护保养,由医院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供应商必须按环保部门规定的日常维护要求,每月至少4次维护、保养在线设备,及时补充仪器所需试剂。
7.建立运营维保管理服务计划,并按环保要求做好所有记录,建立管理标准,站内卫生清洁、各项记录的填写、归档(各种自检、委外检测的数据整理记录);所有工艺、在线、消毒设备的监测指标记录完善,运维单位在运营期间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检查检测,并提供相应报告,除排污自行监测服务外涉及污水处理的所有第三方监测报告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资料建档留存,年底统一将所有记录档案资料整理成册并移交医院管理人员。
8.根据国家环保相关要求对污水处理站标牌标识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更新。(含上墙资料、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应急措施、工艺流程、管道走向标识、构筑物标牌、处理设备标牌、进出水环保标识等)
9.供应商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及我院实际情况编制污水处理站排污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消防演练,确保人员能够满足应急要求。
10.提供环保管家服务,包括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执行报告、信息公开、台帐上传)以及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巡查系统、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等相关信息和数据的上传和管理。
11.供应商承担因污水处理站或在线监测运行导致的一切环境保护事故责任及后果。如果发生因水质不达标或其他与医院污水处理相关的环保处罚供应商将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将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环保要求。运营期间的所有环保责任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承担因污水处理系统相关排放不达标而产生的行政处罚和相关经济责任,供应商需提供公司无条件承担行政及经济处罚的承诺,以确保环保行政处罚风险可控。
12.运营期间能通过环保部门的各项检查和验收,供应商能随时配合医院迎接各级各类相关检查。同时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满足环保部门及医院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3.根据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开展第三方检测,以及日常的污水自检工作。
14.设备操作、维修和维护工作均及时有效,并做好安全预防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5.供应商负责维护污水站内外,包含池体、道路、绿化、设备等的外观美化整洁,给医院以良好的建筑形象及环境。
16.由供应商制定务实、高效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保证运行质量。
17.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管理责任转托第三方。
18.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总量减排、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
19.供应商在项目合作期限内,对本项目设施运营负全部责任,并保证达到规定技术要求。
20.供应商在项目合作期限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排污数据自检工作。
21.供应商不承担电费、自来水费。
22.供应商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并承担相关费用。
23.在线设备出现故障时供应商负责查处故障原因,并负责维修并消除故障;如无需更换配件2小时内解决故障。如有零部件损坏,12小时不能修复,须由供应商提供备用机或人工报送数据。
24.供应商须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的巡检、维修、校准、校零等工作,并按环保局要求记录以备查。
25.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但停电、重要设备检修或正常维护检修除外)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污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要求。
26.供应商须派驻专人每日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在线监测数据情况、数据上传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试剂存量情况等进行巡查监控。
27.供应商须于每日9时、18时向采购人报送两次在线监测数据(自上一次报送至本次报送的所有数据及前日数据均值)。
28.供应商须承诺发现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停运、数据停报、数据异常等事故时,须立即向采购人进行上报,2小时内出具排查结果并立即向采购人上报排查结果。同时供应商须在当日内进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记录系统”故障运维记录上报。
29.当发生测定数据异常时,供应商除履行以上报送义务外,须于1小时内进行标样测定比对,比对结果显示为设备测定误差时,供应商须于2小时内完成校准,并立即在“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记录系统”中进行校准运维记录上报。
30.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供应商除履行以上报送义务外,需确保2小时内完成维修。2小时内无法完成维修的,采购人须立即采用备机或人工报送数据,立即向供应商进行上报并立即在“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记录系统”中进行故障维修记录上报。
31.供应商对采购人在线监测设备至少每周执行一次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补充设备运行所需的试剂,并在“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记录系统”中进行运维记录上传。
32.供应商每月须对在线设备进行一次数据校验,并在“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记录系统”中进行校验记录上传。
33.供应商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在线监测试剂废液并承担相关费用。
34.供应商须依据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最新法律、法规、规定、办法等进行污水处理站运行以及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比对监测、校验、量值溯源等所有工作,供应商应自行考虑政策调整所带来的经济风险,采购人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因政策调整进行费用增加。
35.供应商需承担污水处理站污泥、在线废液及废活性炭收集、包装、暂存、记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期外运无害化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36.供应商需承担在线视频监控数据专线网络费用,并安装污水处理站物联网系统,实时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及出水数据。
注:以上需求(要求)须全部满足。如有一项不满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