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及医院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

三、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医院各有关科室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以及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所需经费列入医院财务预算。

五、医院应有应对突发事件主要急救设施、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并保证设备设施的有效储备与完善。

六、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工作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并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的奖惩。

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医务科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各有关科室及部门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监测与预警

一、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主管科室(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保卫科)负责全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上报、处理工作。医院所属各科室均为突发事件的监测单元,每个职工均有监测的责任及报告的义务。

二、根据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是局部还是全院,医院设定两个级别的预警及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仅影响医院部分地域或部分科室且危害较小的突发事件,定为黄色预警,应急响应为相关科室及人员;影响医院整体工作或危害较大的突发事件,定为红色预警,应急响应为全院所有部门及人员。

报告与信息发布

  •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医院各科室及部门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通信联络方式:行政总值班:18955205985;医疗总值班:17755200805;护理总值班:17755200801。

二、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将情况报告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根据领导小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或应对突发事件。各相关人员要做到分工明确,预防应对措施及时有利。

三、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情况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按《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 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 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科,医务科汇报分管院长和院长,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四、医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发生情况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由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定医院新闻发言人,严禁其他人擅自发布信息,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应是全方位的全员培训。各主管部门应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涵盖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识别、报告、应急处理技术、群体防护、个体防护、现场救护等内容的培训。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主管科室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中各责任人的责任与义务分别制订岗位职责,针对各个关键科室的具体负责人,明确其职责范围、协调对象、主要对策、行事步骤、联系方式等,内容力求简明扼要。

三、模拟演练每年1-2次,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订模拟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技术培训,模拟情景,实际演练,提高全员的应急反应能力,训练一支能打硬仗的应急团队。

应急处理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主管科室应立即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启动医院应急预案,须经院长办公会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医院最高领导机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必要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所有科室及个人应当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精诚协作,各司其职,集中力量保证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药剂科、总务科等要尽一切力量充分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医疗救护设备、药品、物资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四、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医院各相关科室和部门应积极配合卫生防疫及相关专业人员,对事件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及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护控制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防止院内感染,提供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资料,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附 则

一、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二、每次突发事件处理之后,各主管科室要组织力量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理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及失误的教训,做好突发事件后医院的重建工作。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admin

1234567891098765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