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医保服务效率,市医保中心再推便民服务举措,自5月22日起,凡我市(含一市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认可实现“同城通办”。如您需申请认定鉴定门诊慢性病,可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至我院医保窗口办理: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原则上近两年来与需要申请的慢性病诊治有关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单等,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并加盖医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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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医保服务效率,市医保中心再推便民服务举措,自5月22日起,凡我市(含一市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认可实现“同城通办”。如您需申请认定鉴定门诊慢性病,可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至我院医保窗口办理: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原则上近两年来与需要申请的慢性病诊治有关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单等,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并加盖医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