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中医医院传染病前置软件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蚌埠市中医医院传染病前置软件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BBSZYYY20250601
1.3信息公开:院内网站挂网
1.4项目预算:6万元
1.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7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蚌埠市中医医院传染病前置软件服务项目,实现功能:一、主要功能
实现医院信息系统中电子病历(EMR)数据与国家前置软件的数据同步与交互应用。同时供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调用国家前置软件接口实现应用集成的参考使用。二、主要涉及技术开发范围
患者基本信息、诊疗信息、传染病报卡信息、门急诊病历信息、住院病历信息、死亡信息、检查检验报告信息、医嘱信息、生命体征信息。
1.8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1.9服务地点:蚌埠市中医医院。
1.10服务期限:15日历天。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企业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3: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3.2获取方式:蚌埠市中医医院网站获取。
3.3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18755203152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17时30分(可电话报名)
4.2递交地点:蚌埠市淮上大道4339号 (可在开标日现场递交)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5.1开启时间:2025年6月26日8时30分
5.2开启地点:蚌埠市中医医院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蚌埠市中医医院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蚌埠市中医医院
地 址:蚌埠市淮上区淮上大道4339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 18755203152
附件:
蚌埠市中医医院传染病前置软件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蚌埠市中医医院传染病前置软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BSZYYY20250601
采 购 人:蚌埠市中医医院
2025年6月23日
目录
蚌埠市中医医院传染病前置软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蚌埠市中医医院传染病前置软件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蚌埠市中医医院传染病前置软件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BBSZYYY20250601
1.3信息公开:院内网站挂网
1.4项目预算:6万元
1.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7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蚌埠市中医医院传染病前置软件服务项目,实现功能:
一、主要功能
实现医院信息系统中电子病历(EMR)数据与国家前置软件的数据同步与交互应用。同时供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调用国家前置软件接口实现应用集成的参考使用。
二、主要涉及技术开发范围
患者基本信息、诊疗信息、传染病报卡信息、门急诊病历信息、住院病历信息、死亡信息、检查检验报告信息、医嘱信息、生命体征信息。
1.8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1.9服务地点:蚌埠市中医医院。
1.10服务期限:15日历天。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企业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3: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3.2获取方式:蚌埠市中医医院网站获取。
3.3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18755203152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17时30分(可电话报名)
4.2递交地点:蚌埠市淮上大道4339号 (可在开标日现场递交)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5.1开启时间:2025年6月26日8时30分
5.2开启地点:蚌埠市中医医院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蚌埠市中医医院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蚌埠市中医医院
地 址:蚌埠市淮上区淮上大道4339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 1875520315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服务地点 | 蚌埠市中医医院。 |
2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项目资金 |
3 | 付款方式 | 蚌埠市中医医院传染病前置软件服务项目完成后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
4 | 服务期限 | 15日历天 |
5 | 质量要求 | 质量要求:采购人验收合格为准 |
6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7 | 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
8 | 分包 | 不允许 |
9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10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 1、时间:2025年6月25 日17时前
2、方式:书面提交。 |
11 | 采购人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 1、时间:2025年 月 日17时前
2、方式:通过蚌埠市中医医院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该澄清或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具有同样约束效力。 |
12 | 响应截止时间 | 同采购公告 |
1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14 | 响应有效期 | 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
15 | 响应保证金 | 不收取 |
16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 |
17 | 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 / |
18 | 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 | /。 |
19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 |
20 |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 | /。 |
21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无 |
22 | 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23 | 响应文件制作 |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装订),并编制目录,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数量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章。 3、因投标文件装订问题造成松散、丢失,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5、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子投标相关事项不再适用。 |
24 | 递交响应文件 | 1.本项目须供应商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开启。授权委托人递交文件时需单独手持一份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现场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顺序选择前三名代表上台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3、逾期送达或未按指定地点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拒收。 4、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5、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应拒收。 |
25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1、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2、地点:同递交文件地点。 |
26 |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可按照下述情形分别处理:
(1)终止并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也可以选择终止采购,采取相应完善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2)继续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终止情形,且采购人也没有自行选择终止采购的,采购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继续开启响应文件,并按“评审办法”规定的规则组织响应文件评审,完成采购后续程序。 |
27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 数量:3名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数量不足3名时,按实际数量推荐)。 |
28 | 预成交公示 | / |
29 | 发布成交公告 | 1、公示媒介:同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2、公示期限:不少于1个工作日 3、其他应公示的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和编码、采购标段(标包/份额)、预成交供应商名称与项目负责人、预成交价格、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内容。 |
30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31 | 异议、投诉 | 一、异议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2日前提出。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预成交公示期间提出。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异议,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2、供应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递交异议材料: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2)书面形式现场递交。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3、异议注意事项: (一)异议应按照“第七章 询问函和异议函范本”中“异议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联合体异议的,由联合体各方提交异议函,所有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盖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4、异议回复:对采购文件内容、评审结果异议的,自采购人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回复。对开启程序有异议的,采购人当场回复。 5、供应商未对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内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 二、投诉 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内容、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对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先提出异议。采购人未按期答复异议或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5日内针对异议事项向采购人或其上级部门投诉。 |
3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
3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3.1 | 诚信投标温馨提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真实,如有虚假,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
1 总则
1.1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交易规范 非招标方式》GB/T 43711-2024规定的询比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是指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采购邀请书,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参与一次性竞争报价,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评审办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响应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
1.2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1.3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保密
参加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踏勘现场
1.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采购预备会。
1.9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响应和偏差
1.10.1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如“★”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10.2若采购文件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
2询比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询比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响应方案;
(7)响应保证金
(8)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 1.1所指的授权委托书。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响应保证金
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预成交公示期结束,退还候选人以外的所有供应商响应保证金。
(2)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退还除成交人以外的候选人响应保证金。
(3)成交人响应保证金,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退款。
(4)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 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的。
不予退还的响应保证金将交由采购人或其上级部门处理。
3.5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响应方案
3.6.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2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 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响应函或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由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及前附表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己递交的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但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唯一有效响应文件。
5开启响应文件
5.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通过现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不按规定参加开启会议的,责任自负。
5.2开启程序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等信息,并记录在评标报告中。
5.3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采购项目选择一家成交供应商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或采购项目选择多家成交供应商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采购人可按照下述情形分别处理:
(1)终止询比并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比采购,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也可以选择终止询比采购,采取相应完善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2)继续询比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应该终止询比情形,且采购人也没有自行选择终止询比采购的,采购人应按照本章第5. 2款规定的程序继续开启响应文件,并按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规则组织响应文件评审,完成询比采购后续程序。
6评审
6.1评审小组
6.1.1采购人组建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组成。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自行决定是否委派代表参与评审。
询比采购项目至少包括1名外部评审专家;简单小额采购可不选聘外部评审专家。
外部评审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所在单位与采购人不属于同一法人组织;所在单位与采购人不存在管理关系。
- 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6.1.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评审
6.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3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公正评审和采购需求的,应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和提出后续处理建议。
6.2.4评审小组认为竞争性不足或所有响文件均无效,且认为原采购文件有误,影响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公平竞争的,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终止采购,并告知供应商。采购人宜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
6.2.5评审小组认为竞争性不足或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且认为原采购文件不影响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公平竞争无须修改的,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询比采购可按采购文件的终定转为谈判采购或直接采购,或终止采购,并告知供应商。
7合同授予
7.1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7.1.1 采购人宜对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业绩、信用等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和履约风险评估,必要时可根据采购文件约定,组织现场考察、产品核验,或要求供应商补充相应证明文件。
7.1.2候选供应商均未通过履约能力核查的,采购人可要求评审小组重新评审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7.2.1采购人应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存在评审错误、遗漏等情形并影响评审结果的,应组织原评审小组予以纠正,必要时采购人可更换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评审。
7.2.2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预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公示期限及公示信息进行公示。
预成交供应商公示后未发生否决情形的,预成交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公告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名称和编码、采购标段(标包/份额)、成交供应商名称与项目负责人、成交价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6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7.7签订合同
7.7.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8特殊情形处理
7.8.1因异议或投诉成立,导致预成交供应商不具备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从其他合格候选供应商中重新确定预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评审或重新组织采购。
7.8.2成交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从其他合格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①在本采购项目交易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串通交易行为的;
②存在影响或失去合同履行能力情形的;
③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④拒绝签订合同的。
7.8.3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且合同双方确认符合合同解除或变更条件的,采购人可按采购文件约定规则从其他成交供应商或公示合格的备选成交供应商中,选择成交供应商并协商签订合同。
8异议、投诉
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内容、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对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提出异议。采购人未按期答复异议或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5日内针对异议事项向采购人或其上级部门投诉。
9纪律要求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0.2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有效最低价评标法 | |
2. 1. 1 | 形式评审 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响应函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2. 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2. 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报价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服务期限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3.4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由招标人抽签决定 |
1评审方法(有效最低价评标法)
采用有效最低评标价法的,通过初步评审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交为无效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初步评审程序
2.2.1评审小组依据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评审价格若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2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除外;
(3) 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 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 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响应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响应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或经采购人同意,直接转换选择其他采购方式,与原供应商共同完成后续采购程序。
选择直接转换采购方式采购的,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5条“直接转换采购方式评审程序”重新评审。除了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提出修改补充并接受新的条件和要求外,原采购文件与原响应文件对采购人和供应商仍然具有相应约束力。
3评审结果
3.1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3.2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直接转换采购方式评审程序
4.1初步评审
4.1. 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4.1.2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1.3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评审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4.1.4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大于采购公告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时,可以改为参照谈判方式继续评审选择成交供应商。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等于采购公告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时,可以改为参照直接采购方式继续评审选择成交供应商。
当采购公告选择多家成交供应商,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小于约定成交供应商数量且大于等于一家的,可以改为参照直接采购方式继续评审选择一部分成交供应商,或者终止全部采购,重新组织采购选择全部成交供应商。
初步评审后,当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时,应重新组织采购。
4.2转换采购方式
4.2.1参照谈判采购方式评审
(1)谈判。
1) 评审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或招标人抽签确定的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评审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决定谈判轮次,并给予 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的非实质性内容,但不得改变评审标准或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作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评审小组将在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最终报价,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3)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将按本章第3条规定对响应文件及其最终报价进行详细评审。
(4)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4. 2款规定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或按本章第5. 2. 1 ( 3)规定提出终止采购建议,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2参照直接采购方式评审
(1)谈判。
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 采购文件中的非实质性内容,但不得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作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安排多轮谈判。
(2)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通过对采购成本、供应能力、风险管控、采购目标等的分析,对供应商 拟提供标的技术、商务进行物有所值综合评价。
(3) 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根据预期的谈判目标综合谈判纪要编写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或提出谈判终止建议。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 方(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 编:
乙 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 编:
采购人决定与乙方签订本项目之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签订地点:
二、合同标的及要求:
三、合同履约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价款
金额: (大写) (人民币)
¥:元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六、验收方式
七、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
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九、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全部转让、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承担连带责任。
十、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为 。
3.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服务质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为 。
2.因乙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为。
3.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
十二、争议处理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蚌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③向项目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下列关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②投标文件;
③开评标中的澄清说明;
④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响应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要求,强化医疗数据互通与风险防控,本项目拟通过接口改造实现传染病监测数据前置预警。改造需基于现有信息系统底层架构,确保与国家/省级监测平台的无缝对接。预算6万元。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数据集成标准:遵循国家疾控局《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集成和API接口规范》,完成医院HIS、LIS、电子病历等系统与国家/省级传染病监测平台的实时数据交互。
2、实现医院信息系统中电子病历(EMR)数据与国家前置软件的数据同步与交互应用。同时供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调用国家前置软件接口实现应用集成的参考使用。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服务方案
六、其他资料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报价提供本项目全部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如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开始服务,服务期限: 。
3.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响应函;
(2) 授权委托书(如有);
(3) 报价表;
(4) 资格审查资料;
(5) 响应方案;
………..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4.我方承诺,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5.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6.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我方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章)
地 址: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
提供符合招标公告、采购需求书及评审办法规定的企业营业执照材料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项目服务需求,自行制作格式响应。)
六、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七章 询问函和异议函范本
(如为对采购文件的询问或疑问,请按书面提交,询问不得署名、盖章及明确联系方式。)
致: (采购人)
我单位拟参与 (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日 期:
异议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异议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异议事项2
……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1.异议人提出异议时,应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异议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异议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异议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 异议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异议,异议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 异议函的异议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 异议函的请求应与异议事项相关。
-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