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制度

1.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2.向社会公开医院资质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行业作风建设以及医院的重大事项等情况,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3.建立医院发言人,设立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并可根据公开事项的内涵不同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4.向医院职工公开医院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医院运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5.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院务公开。医院行政工作接受上级组织和医院职工监督。

6.医院应设有“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运行程序与体制,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基本要求制定医院院务公开目录。

7.实施院务公开责任制,院长为院务公开的领导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8.医院建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是否全面及时、真是公正、科学规范及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善后事宜的处理进行评议和监督,推动工作落实。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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