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管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皖卫办秘〔2022〕56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开制度。
一、公开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始终以维护职工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宗旨。
(二)坚持透明、主动的原则,依法向职工公开医院相关信息。
(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
面向全院职工公开。
(二)公开内容
1.医院重大决策事项
(1)医院的中、长期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
(2)重大决策、中层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3)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基建修缮项目、重点学科建设、学术带头人等重大问题的民主参与和决策结果等。
2.医院管理情况
(1)医院医疗工作状况,包括:年住院、门急诊病人总数,病床周转率、使用率,平均住院天数;
(2)财务管理事项: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财政拨款,业务收支情况,社会捐赠,投资收益,房屋租赁和劳务费收入,成本核算;奖金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接待费开支情况;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管理制度、诊疗及护理常规、质量与安全信息;
(4)重点部门工作流程;
(5)应急管理、药事管理及药物使用监控结果。
3.廉政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向职工代表述职述廉并公开接受评议、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
4.人事管理情况
(1)人事管理和改革方案;
(2)工作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岗位条件;
(3)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聘用、解聘的政策;
(4)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5)职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职位工资和各类补贴的调整;
(6)中层干部的选聘、任用、轮岗和交流的规定,任前公示情况。
5.党务信息情况
(1)党组织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2)党组织作出的重要决定和决议;
(3)党组织部署的重要工作及实施情况;
(4)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
(5)发展党员过程的公示;
(6)年度党费收缴、开支情况。
6.职工关注的相关信息
(1)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
(2)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计划等;
(3)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
(4)对违法违纪职工及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等;
(5)根据职工要求公开的事项,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对医院职工提出的事项,应及时予以公开。
7.监督举报方式及出国培训、考察等其他政策依据需要公开的情况。
(三)不予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医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主要载体、公开程序及公开时限
(一)主要载体
1.职工代表大会;
2.专家和专业委员会;
3.各类会议;
4.院内办公系统等媒介。
(二)公开程序
按照职责分工,每次公开前,由各职能科室对公开范围内的事项认真进行梳理,列出公开内容,报信息内部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开,并交信息内部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开后,信息内部公开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职工的反映,对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上报信息内部公开领导小组,及时研究、答复,并将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公布。
(三)公开时限
信息内部公开需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及时更新对外公开动态性的内容,做到准确及时、集中张贴、定时更换和方便醒目易懂,便于职工查阅和了解。对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及时做出回应。
四、公开部门
院属各科室
五、监督检查
(一)医院信息内部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信息内部公开工作,信息内部公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医院信息内部公开领导小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六、执行时间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