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加强行风建设及劳动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强化劳动纪律,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弘扬正气,奖优罚劣,根据《关于加强行风建设及劳动纪律的工作方案》(院字〔2021〕27号)和《蚌埠市中医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24〕7号)的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奖励

1、医院职工在病人家属无理取闹时,能正确对待,维护医院形象,避免冲突发生,由相关部门核实后,给予当事人精神物质奖励,特殊情况重奖。

2、科室或个人获市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排名前两名) ,每人次奖励500元。收到锦旗或感谢信的,每人次奖励50元,获市卫健系统表扬每人次奖励200元,同类奖励不重复计奖,按最高奖项执行。

二、处罚

1、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请假须按规定履行手续,需急会诊、开会等因公临时离岗应做好去向告知或登记工作,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迟到、早退、旷工以及未履行请销假制度不上班等按照《蚌埠市中医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24〕7号)的文件执行。

2、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一切其他活动,如干私活、炒股、上网娱乐、玩游戏、网上购物、带小孩、玩手机、闲聊、嬉闹等;接待患者时应做到热情相迎、主动交流、耐心服务,文明执业,文明上岗,不得对患者讲粗话、脏话;投诉查实者每次扣罚50元。

3、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服从医院的统一指挥,服从科室工作调配,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科室工作调配者,退回人事科;未经科主任、护士长批准而私自调班、顶班者,发现一次双方各扣罚50元。

4、工作人员工作日及上班、值班期间不准饮酒,违者每次罚款500元;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任何原因吵骂、打架、闹事,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纪律处罚、扣除当月奖金或调岗、待岗直至解聘,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5、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及首问责任制,推诿敷衍、态度冷漠、语言生硬、部门之间不配合、刁难或故意拖延时间、效率低下的,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造成医疗等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6、工作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等好处费,一经查实按收取违规金额的10倍罚款;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经查实有违反医德医风、收受红包、向病人“索拿卡要”、服务态度恶劣的,按照《蚌埠市中医医院治理“红包”“回扣”奖惩规定》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7、医务人员不得出具虚假诊断证明、假报告、假病历,违者发现一次扣罚200元,从中获利,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非经医院同意,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日私自外出以营利为目的违规进行诊疗活动者,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8、医院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院收费处及结账处为合法收费窗口,其他收费都属私自违规行为。经查实有私自收费行为的,按收取费用的10倍金额罚款,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再次发生私收费的,对当事人作停职三个月处理,停职期间停发一切待遇;当事人是聘用人员、借调人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则立即解聘辞退。凡因私收费所引起的医患纠纷及医疗事故的经济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对于私收费5000元以上或相应价值物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规范着装,规范上岗,不得穿工作服到医院外购物上街等,违者每次扣罚50元。

10、工作人员严禁在门诊、病房及行政办公楼等建筑物内停放自行车、电瓶车等,违者每次扣罚500元,违规充电从严从重处理。

11、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对违反行风和劳动纪律的不良行为做好记录,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若因违反行风和劳动纪律而影响医院整体工作的、被行风政风及媒体曝光的、引发差错纠纷事故的、情节恶劣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与当事人扣除当月绩效、停职检查、调岗、待岗、降聘、解聘及相应行政或纪律处分等处理;个人一年内受到三次及以上处罚者(1—10项内容),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合格及以上,科室负责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督导检查

监察室、人事科、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风及纪律督导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检查形式并行,每月不少于2次;该工作由监察室和人事科牵头组织;各类投诉举报以事实为依据;检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并与年终考核、医德医风考评、评先、评优、晋升、晋级挂钩。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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