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传染病的特定人群医疗救助制度及保障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对特定传染病的特定人群制定如下相关制度:

一、医院应对特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二、医院实行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医院医务人员要主动为前来就诊的患者提供 HIV 检测咨询,遵循“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尽快尽早地发现感染者。

四、对HIV阳性者的告知和咨询,应由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泄露患者HIV感染隐私。

五、对 HIV 感染者及肺结核患者提供咨询、关怀及转介服务,积极向患者宣传国家“四免一关怀” 及结核病防治相关政策。

六、对就诊的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患者,及时转诊到传染病医院门诊就诊。

七、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要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的规定,简化入院手续、及时开展救治工作;患者住院或者留院观察时,免交住院预交金等一切费用,办理登记手续后直接留院观察或入院治疗,严禁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者推诿病人。

八、经费及物资保障: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所需经费和物资耗材由预防保健科科提出申请,财务、后勤保障、医学装备工程部、药学部共同保障落实。

九、通信与交通保障: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 医院办公室应保证通信畅通和备好交通工具。

十、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特定传染病时,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相关救治及救助措施。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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